继承公告
经我中心初步审定,扬中市新坝镇永平村6***号(座落)不动产原属于曹明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卫华(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2 年12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坝中心所
联系方式:0**1-88****02
公告单位: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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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7239142939.01cb81316dae6756.cd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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