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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继承公告 申 请 人: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 被继承人:龚世福    申请人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2年11月22日向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龚世福于2**5年10月1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龚世福与龚久长共有一套房屋,坐落于:天柱县凤城镇北门路正中街43号,土地证号:天凤集建(93)字第八一2***号,房产证号: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9号,所占份额50%; 三、被继承人的50%不动产份额由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继承,各占10%。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龚久长(四子)自愿放弃继承权,亦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080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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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3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3866970165.48caa9a36a05dcba.a2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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