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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嘉轩涂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薛绍锋诉你公司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已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复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4***54元,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2]3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案定于2**3年1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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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5
公告类型:劳动仲裁公告
统一编号:SG2708244070.bfdcf6f886f164ab.97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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