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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朝阳花苑35幢6***室)】 申请人:沈海美 被继承人:马桂华 申请人沈海美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3年1月5日向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马桂华于2**8年11月0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朝阳花苑35幢6***室,朝阳花苑35幢C1***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2名,分别是:沈海美、马荣荣。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沈海美继承。除申请人沈海美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 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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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6993795465.41205d342074fa67.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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