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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张金森生前于2**0年1月3日立有遗嘱将苏州市解放新村29幢2***室房产遗赠给张谢栋,张谢栋的法定代理人谢长城代为接受遗赠。张金森的父母、配偶先于其死亡,有两个子女:张洁红、张怡兰。该遗嘱是张金森生前最后一份遗嘱,其生前未签订处分上述房产的遗赠扶养协议,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苏州市苏州公证处(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电话:0**2-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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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报纸同步刊发:《法治日报》 2023-01-31
报纸版面:10-11中缝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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