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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公告(2**3)0***号 申请人姜士芬因继承被继承人汪洪的不动产权,于2**3年3月9日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汪洪于2**5年8月1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安街道公园路71号幸福小区3号楼5单元2***。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姜士芬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3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 联系方式:0**6-88****16 公告单位: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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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7687369562.d4e2da968525491d.b3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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