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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
姚小妹(已故)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4)沪浦证字第4***号),潘一萍、潘一心、潘燕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若持有姚小妹(已故)相关遗嘱(包括自书、代书等遗嘱),请于即日起30日内至本公证处办理遗嘱确认手续,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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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报纸同步刊发:《文汇报》 2023-03-15
公告类型: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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