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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申请人:韩志萍 被继承人:周桦 申请人韩志萍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3年 4月3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周桦于2**7年4月5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易家桥新村1***幢5***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二名,分别是:韩志萍、周宇。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韩志萍继承。除申请人韩志萍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0**3-59****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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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7605469333.8b09124c5be3e020.f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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