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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声明
邹海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3年10月26日,我本人在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工业村沙仔工业区结红路7号生产经营中,存在未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不再经营。对以上违法行为我本人深感愧疚,我本人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邹海峰 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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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8
报纸同步刊发:《南方都市报》 2024-04-18
公告类型: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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