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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
关于转让上海合盈幸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致:沈建中、徐叶、姚云辉、赵清、赵欣、邵宁、李靖、顾颂萍、王玮、陆伟东、胡家健、刘哲英、吴春胜、赵诚伟 本人魏佳拟向上海新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出售本人持有的上海合盈幸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幸府”)2.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70万元),双方已签署转让协议。本次出售股权的主要交易条件如下: 1.合盈幸府2.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70万元)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税前价2***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税费依法由各自承担;但股权转让过程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审计及诉讼等费用(如有)由受让人承担。 2.受让方分三次支付股权转让款:本人向合盈幸府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即56万元(伍拾陆万元);合盈幸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期满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本人敦促合盈幸府及其他股东在优先购买权期满5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合盈幸府及其他股东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而涉讼的,则在工商部门受理股权转让文件或在法院正式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84万元(捌拾肆万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50%即1***万元(壹佰肆拾万元)。 根据合盈幸府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贵方各位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告知是否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贵方是否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贵方收到本通知书30个日历日逾期未予答复或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与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贵方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向本人送达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答复且前述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十(30)日历日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同等条件与本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约履行付款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与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函告。 顺致 商祺! 通知人:魏佳(签名) 日期:2**1年2月24日 附:魏佳收件地址:闵行区江川路2***弄7号4***室 联系电话: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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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6
报纸同步刊发:《文汇报》 2021-02-26
公告类型:声明公告
统一编号:DB5008015877.14f27680911c3a7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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