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尊敬的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登报人莆田市新百伦百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胡志华、林志高未经许可,生
产、销售带有“ N”、“NB ”等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贵公司第 5***394 号N商标、第 4***905 号NB商标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并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新百伦”字号构成对贵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也给贵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此登报深
表歉意。
同时,登报人向广大消费者澄清,莆田市新百伦百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胡
志华和林志高与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和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授权许可关系或关联关系,登报人已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上述侵权标识的运
动鞋,积极赔偿权利人因上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从事任何
侵犯新平衡公司和新百伦公司知识产权的业务活动,否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
后果。
登报人: 莆田市新百伦百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胡志华、林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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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报纸同步刊发:《中华工商时报》 2022-07-07
公告类型: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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