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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继承公告 2**1年 第0**9号 杨玉书继承公告 杨玉书继承被继承人陈振生(声)的遗产,提交了相应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陈振生(声)遗留有一处和其配偶杨玉书共有房产:佳大附属第一医院综合楼2单元9***室,房屋面积1***.54平方米。 上述财产的一半为陈振生(声)的遗产。 被继承人陈振生(声)于2**2年12月8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陈振生(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陈振生(声)父亲陈国详于1**9年死亡、母亲陈于氏于1**5年死亡,配偶杨玉书,子女共有3人:陈南圃、陈默、陈丹圃。 杨玉书表示继承陈振生(声)的遗产,陈南圃、陈默、陈丹圃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面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陈振生(声)的遗产。 根据申请人杨玉书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玉书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1年9月17日至2**1年10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1年9月17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_公示公告】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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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5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7509076503.814a8a7cec858cee.71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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