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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虹桥新村1***幢5***室) 申请人:刘业珍 被继承人:黄必龙 申请人刘业珍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2年7月19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黄必龙于2**0年6月19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虹桥新村1***幢5***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4名,分别是:黄文福、郑先英、黄太成、刘业珍。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刘业珍继承。除申请人刘业珍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0**3-59****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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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0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0270689245.6618b2aca95972e8.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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