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新星苑11幢2***室)
申请人:曹建明
被继承人:杨金凤
申请人曹建明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2年09月22日向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杨金凤于2**2年05月27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星苑11幢2***室、新星苑11幢车库24室,产权证号:31****06。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3名,分别是:曹炳汉、曹建明、曹建英。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曹建明继承。除申请人曹建明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
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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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公告类型:继承公告
统一编号:SG2001169529.2fad53f6cd4f9a28.80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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